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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嫁闺女,添人添地,减人减地

热点新闻|2019-03-22 12:01:13| 阅读量:1892

在1997年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以后,基本上农村的耕地承包关系已经基本稳定,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因此在第二轮土地确权以后,出嫁的女儿在新居地分配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性比较小。当然如果新居地仍然有预留的机动耕地的话,通过申请,且经过全村集体2/3以上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给予分配

农村的预留耕地并不多,基本上很难申请得到。按照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嫁妇女,在原居地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收回。如果在原居地已经拥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新居地妇女是无法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因为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在原居地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在新居地是可以申请的,但是能不能申请的到,要看当地村集体是否保有预留的机动耕地。

但是总体的情况是,现在出家的女儿基本上很难在新居地分到土地。因为,新一轮的土地确权也已经结束,而按照19大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第二轮土地到期结束以后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一直到2057年左右,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相对稳定,不会有太大的调整和变动。所以理论上农村女儿出嫁以后是可以分土地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分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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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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