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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认房又认贷” 二套房首付比例6成起

2019年04月18日15:22:37 |阅读量:2176

2019年4月12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为购房总价的60%,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新增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此前已完成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

一、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1、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由“认房不认贷”调整为“认房认贷”

“房”为借款申请人名下在北京市的住房,“贷”指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2017年3月24日以后离异且申请贷款时离异不足1年的,仍然执行原政策,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2、调整首付款比例和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

首付款比例由统一的20%,分类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首付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60%,同时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

二、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三、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责任编辑:村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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