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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大修”亮点不只在起征点上调

2019年03月16日16:35:08 |阅读量:2402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新华社6月19日)

在千呼万唤中,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个税法修正案终于揭开面纱。除了人们最关心的个税起征点上调之外,还囊括了综合征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系列税改措施,不仅在顶层设计上更趋完善,而且直指改革的核心要义——税收公平。

个税法“大修”亮点不只在起征点上调

起征点上调属于个税调整的常规动作,四成以上的调整幅度也在预料之中,实施后必将进一步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压力,促进社会公平。之所以称为“大修”,是因为还包括一系列从未有过的变化。譬如,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本次“大修”最大的亮点,在于专项附加扣除,迈出了由分类分项征税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税的重要一步,纳税群体也会从中得到实惠。当前的征税模式,仅以社会平均支出为依据制定起征点,而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专项扣除。既然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征税时也理当考虑家庭负担的差异性,使征税更具针对性,更显人性化。这意味着,教育、看病、买房、养老等普通家庭最大的经济支出,今后将在纳税时进行适当抵扣,从而更加符合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

税收公平比单纯地减税更值得期待,通过优化税收结构和完善征缴机制,中低收入人群的幸福指数必将大大提高,同时也为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动力。

责任编辑:千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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